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目的和依據
為保障單位網絡安全,保障單位正常工作秩序和安全穩定,制定本預案。
本預案制定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》、《網絡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規定》、《企業信息化安全基本規范》等法律、法規、標準及本單位網絡安全管理制度。
第二條 適用范圍
本預案適用于本單位的網絡安全應急處理工作。
第三條 定義
網絡安全應急處理:是指在信息安全事件發生后,為了保障單位網絡的安全和系統的完整性和可用性,及時發現、分析、處置各種安全威脅,并將全過程進行記錄和修正的過程。
信息安全事件:指網絡或計算機系統中的違法和異常行為,可能導致信息泄露、數據損壞、計算機病毒感染等安全問題的事件。
網絡安全事件:指在互聯網、企業內部網絡等網絡環境中出現的威脅安全的事件。
第二章 應急預案的組織和管理
第四條 應急預案的編制及修訂
單位應當按照《企業信息化安全基本規范》規定,制定并不斷完善應急預案。
應急預案的編制、修訂等必須由網絡安全管理人員負責,并應報領導審批。
第五條 應急預案的保密性
應急預案包含敏感信息和技術資料,應保密管理,未經領導批準,不得向外泄漏。
第六條 應急演練
為測試和完善應急預案,經領導批準,單位應定期進行應急演練。
應急演練的組織、參與和演練結果的處理,應當由網絡安全管理人員負責,并向領導報告。
第三章 應急處理流程
第七條 應急響應流程
一旦發現信息安全事件,網絡安全管理人員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,按照“快速評估、有效處置、修復復查”原則采取有力措施進行處理。
應急響應流程應包括預處理、規劃、響應、整理復查、總結的五個步驟。
第八條 應急響應預處理
當接到威脅或者安全事件的信息時,網絡安全管理人員應當盡快收集信息,并對該事件進行快速評估確定事件的類型、程度和預估其可能造成的影響。
根據評估結果,網絡安全管理人員應該調集相關專業人員和技術工具,盡快組織響應。
第九條 應急響應規劃
網絡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快速制定應急響應規劃。
規劃應明確應急處理的工作目標、工作時間表、工作人員的職責分工、處理措施以及應對措施等內容。
第十條 應急響應
在確定應急響應規劃后,網絡安全管理人員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響應,并按預案規定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和應對策略進行處理。
在處理過程中,網絡安全管理人員應當主動與相關單位溝通合作,及時匯報事態發展情況,協同解決問題。
第十一條 整理復查
安全事件處理完畢后,網絡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全面梳理應急處理的過程,匯總處理結果和經驗教訓,并對相關安全措施進行跟蹤和檢查,保證事件不再發生。
第十二條 應急響應總結
網絡安全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應急響應的情況進行總結,反思應急響應預案的缺陷和不足,完善應急預案。
應急響應總結應當及時報告領導,并向相關單位進行通報和共享。
第四章 應急設備和技術支持
第十三條 應急設備
單位應當配備健全的應急設備和技術支持,確保應急響應能夠高效進行。
應急設備應當滿足應急處理的需要,例如計算機、應急網絡、應急存儲設備、網絡監控設備等。
第十四條 技術支持
單位應當配備專業技術人員,為應急響應提供技術支持,保證應急響應能夠有效進行。
技術支持應當包括應急信息收集、風險評估、快速處置、修復等等方面。
第五章 應急響應的法律責任
第十五條 法律責任
對于違反本預案規定,未按要求制定應急預案、不及時啟動應急響應、處理不力等行為,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的管理制度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。
對于造成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,依法承擔民事賠償和刑事責任。
第六章 附則
第十六條 本預案的解釋權
本單位網絡安全管理人員有權對本預案進行解釋。
第十七條 本預案的施行
本預案自頒布之日起施行。